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润港林业

    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钦州市大番坡镇沙坡村
    • 简介:-
    • 法律诉讼 5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9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5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桂0703执恢43号之九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 展开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2021-06-18 2021-06-22
    2

    经某某、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桂0702执2277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经某某 收起

    ... 展开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0-12-31
    3

    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桂0703执1237号之十二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 展开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2020-12-18 2020-12-31
    4

    广西钦州市钦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桂0702执2115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西钦州市钦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2020-12-11 2020-12-21
    5

    广西钦州市钦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桂0702执211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西钦州市钦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2020-12-11 2020-12-21
    6

    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润港储运有限责任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桂0702执1351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2020-09-25 2020-09-28
    7

    李美生、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桂0702执1350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2020-09-25 2020-09-28
    8

    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润港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桂0702民初342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2019-12-24 2020-04-24
    9

    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润港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桂0702民初342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2019-12-24 2020-04-24
    10

    王为民、张立新、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桂07执331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王为民 收起

    ... 展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24 2020-01-0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9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桂0703执恢43号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1-12 详情
    2 (2020)桂0702执2277号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11-09 详情
    3 (2020)桂0702执2116号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0-19 详情
    4 (2020)桂0702执2115号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0-19 详情
    5 (2020)桂0702执1351号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0-07-28 详情
    6 (2020)桂0702执1350号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0-07-28 详情
    7 (2020)桂0703执恢43号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3-06 详情
    8 (2019)桂0703执719号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5-15 详情
    9 (2017)桂0105执339号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2-07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桂0103民初569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刘冬伏 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张立新 韦伦彪 张凯平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被告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张立新、张凯平、韦伦彪、刘冬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103民初5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9-06-24
    2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桂0103民初569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刘冬伏 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张立新 韦伦彪 张凯平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被告张立新、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凯平、刘冬伏、韦伦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103民初5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9-06-24
    3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桂0103民初569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刘冬伏 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张立新 韦伦彪 张凯平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桂0103民初569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三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18-07-05
    4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桂0103民初569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刘冬伏 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张立新 韦伦彪 张凯平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桂0103民初569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三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18-07-04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