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穗从食药监大队妆罚〔2019〕002号 | 广州市从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综上所述,对于违法所得,依法没收,同时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化妆品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000元;2.没收查封的“嫩颜净纯修护霜”、“嫩颜净纯滋养霜”、“养颜育肤调肤霜”、“养颜育肤滋养霜”、“金纯净颜醒肤霜”半成品及一批包装盒(详见没收物品清单);3.罚款90000元;4.责令停产30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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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3 | 详情 |
2 | 从市场监管大队处字〔2020〕42号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没收违法所得2176.8元;2.罚款6530.4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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