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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业建设

    杭州新业建设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路335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拱综执罚决字〔2022〕第08-0041号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杭州新业建设有限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新业建设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2年02月23日10时30分,我局半山中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新业建设有限公司在拱墅区半山街道北秀支路内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对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设置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中有瓜子壳、果皮等易腐垃圾。当事人未对其管理场所的垃圾分类投放尽到管理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工商银行各网点、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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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9 详情
    2 杭萧综执〔2020〕罚决字第08-0003号 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杭州新业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萧山区萧政储出【2020】12号地块工地的桩基施工。2020年08月07日夜间,因大部分桩基工程已结束,只有一台挖机在现场挖土,当事人在未取得《夜间建筑施工作业证明》的情况下动用1台挖机进行夜间施工,现场进行的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于当日22时25分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当事人现场立即停止了施工。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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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3 详情
    3 下综执罚字〔2020〕第0310052005260096号 杭州市下城区城市管理局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0年04月14日23时,当事人在下城区石桥街道石祥路新华经济园7#8#楼拆复建工程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现场当事人正在使用两台打钻机进行作业,经队员现场测量,测得当事人作业时噪声值为Leq,T=55.8dB(环境背景噪声值为Leq,T=45.7dB),当事人现场未能出示夜间作业证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并结合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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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详情
    4 温鹿综法处字[2019]第002-123号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19-04-0905:10:00,杭州新业建设有限公司在勤民路温州中心区A-49b西地块工地,夜间进行卸散装水泥施工作业,场界外监测的环境噪声平均值超出规定限值,且现场无法出示相应夜间施工证明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局机动二中队2019-06-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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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0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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