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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坤置业

    嘉兴荣坤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乍浦镇游艇湾30幢214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平市监处字〔2021〕185号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建议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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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9 详情
    2 平市监处字〔2020〕60号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责令消除影响,给予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房地产广告未注明规划信息的违法行为,责令消除影响,给予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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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2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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