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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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城法(景)罚字[2018]第11000127号 |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
2018年3月5日14时30分,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杭州市双峰村35号的杭州遵生堂茶楼有限公司的垃圾分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经检查,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公司自行设置的四只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一只为红色,一只为绿色,两只为黑色,都未按要求有分类标识,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公务后,当事人出示了与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清洁直运上城(景区)分公司签订的《餐厨垃圾清运服务协议》,并承认其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事实。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杭州遵生堂茶楼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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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杭西管公(南)行罚决字[2016]10384号 | 西湖风景名胜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9月11日,杭州遵生堂茶楼有限公司与杜某某建立劳动关系,该单位未在三日内将杜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杜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于2016年10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遵生堂茶楼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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