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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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诸综执罚决字〔2021〕第07-0038号 | 浙江省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绍兴益驰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6时至2021年4月27日16时,在诸暨市望湖路与东福路交叉云锦华庭项目建设工地,在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该工地西北侧望湖路雨水井内排放污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的规定,现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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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 详情 |
2 | 诸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067号 | 浙江省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绍兴益驰置业有限公司为位于诸暨市东一路与东福路交叉口西北侧云锦华庭建设工地10#商住楼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朱雍。建设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3月3日安排施工单位江苏长建建设有限公司对位于诸暨市东一路与东福路交叉口西北侧云锦华庭建设工地10#商住楼项目进行施工建设,于2021年3月24日停止建设,目前该项目已主体结顶。当事人绍兴益驰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绍兴益驰置业有限公司及时停止违法行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绍兴益驰置业有限公司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25%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伍仟柒佰陆拾贰元伍角(15762.5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雍处单位罚款数额6%的罚款,计人民币玖佰肆拾伍元柒角伍分(945.75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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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 详情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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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诸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21]第024号 | 杭州坤银置业有限公司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36000 | 无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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