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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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瑞综执〔2021〕罚决字第22-0064号 | 浙江省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根据《温州市综合执法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序号74项“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存放5只以内气瓶罚款1000元,每增加5只增加1000元”的规定,因为储存气瓶数为6只,所以罚额为2000元,现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至第八项、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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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 详情 |
2 | 温瑞综执罚决字〔2021〕第21-0044号 | 浙江省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决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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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5 | 详情 |
3 | 瑞综法处字[2020]第021-001号 | 温州市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03-1314:54:00,瑞安市仙马液化气有限公司在仙降街道林光村,瑞安市仙马液化气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仙降中队2020-07-1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仙降中队2020-07-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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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 详情 |
4 | 瑞市监处字〔2019〕169号 |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2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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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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