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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鸿烨运输

    德清鸿烨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兴山村71幢104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1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湖路政罚〔2022〕2168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日10时43分,浙E31561重型自卸货车(4轴)行经S304(临莫线)临平方向K22+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6.2吨。1月4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1月18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2年2月17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2年2月17日对黄广杰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叁佰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德清鸿烨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德清县农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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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7 详情
    2 湖运政罚〔2022〕214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27日9时0分,德清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洛武线洛舍方向K18+500对浙E68551进行了检查,发现德清鸿烨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德清鸿烨运输有限公司。11月27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2022年1月7日德清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1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邵程超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德清鸿烨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德清县农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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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7 详情
    3 湖德综执罚决字〔2021〕第02-0588号 浙江省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鉴于当事人作为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系首次违反规定,属情节轻微,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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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9 详情
    4 湖德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543号 浙江省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改正,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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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2 详情
    5 杭路政罚〔2021〕401984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31日11时5分,浙E69558自卸货车(4轴)行经G104国道1418K+500米左侧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瓶窑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63.34吨,车货总质量超限32.34吨。2021年6月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6月3日对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德清鸿烨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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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3 详情
    6 湖德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32号 浙江省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改正,拟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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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31 详情
    7 湖路政罚〔2021〕2148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4日9时30分,浙E37198自卸货车(4轴)行经洛武线17K+500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57.36吨。2021年5月14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5月14日对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仟贰佰贰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德清鸿烨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德清县农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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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详情
    8 湖德综执〔2021〕罚决字第11-0027号 浙江省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鉴于当事人作为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系第一次违反规定,属情节轻微,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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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1 详情
    9 湖德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23号 浙江省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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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4 详情
    10 湖德综执〔2021〕罚决字第11-0008号 浙江省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罚款计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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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5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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