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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都

    扬州市江都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长江东路155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15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高港交道罚字[2019]00061号 泰州高港区交通分局

    2019年08月22日10时07分,扬州市江都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之车辆苏KSC526(黄)大型普通客车在泰州市高港区东风路创业大道路口,经调查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运行。当事人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的线路运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我运政机构查证属实。证据有: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壹份,车辆(苏KSC526(黄))视频截图壹份,询问笔录壹份。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修改)第36条第1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修改)第86条第1项、《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1日内改正,记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件3分、记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3分。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农行高港分理处,账号为211002,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泰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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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4 详情
    2 高港交道罚字[2019]00008号 泰州高港区交通分局

    2018年11月13日09时21分,当事人扬州市江都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之车辆苏KS9988(黄)大型普通客车在高港区通港路刁铺转盘东金港装饰城北门处上了3件货,被举报人拍摄照片。举报人向我单位举报,要求对当事人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证据有:“江苏运政在线”信息查询(截图)壹份,车辆(苏KS9988(黄)违章照片壹份,询问笔录壹份。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修改)第36条第1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修改)第86条第1项、《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1日内改正,记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件3分、记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3分。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农行高港分理处,账号为211002,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泰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渝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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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4 详情
    3 高港交道罚字[2019]00037号 泰州高港区交通分局

    2019年04月18日10时35分,当事人扬州市江都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的班车苏KS4523(黄)大型普通客车在高港区创业大道因“黄牛”送客上车被高港区创业园派出所查获。4月23日,高港区创业园派出所向我机构移交该车违法行为相关材料。4月25日,我机构向当事人邮寄了《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前来接受调查处理。7月17日,当事人委托人员来我机构接受调查。我机构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被委托人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取证,确认当事人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违法行为属实。证据有:公安移交材料壹份,询问笔录壹份,客运标志牌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影印件壹份。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会第406号公布,第628号、第666号修改)有关条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修改)第36条第1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修改)第86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第628号、第666号修改)第69条第1项、《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记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件3分、记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3分。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农行高港分理处,账号为211002,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泰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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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4 详情
    4 丹交运罚字[2017]000298号 丹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罚款1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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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0 详情
    5 扬交道运罚字[2019]00108号 扬州市运输管理处

    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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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2 详情
    6 江阴交道罚字[2019]00435号 无锡市江阴市交通运输局

    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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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1 详情
    7 泰交道罚字[2018]00375号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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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4 详情
    8 宝交道运罚字[2018]00305号 宝应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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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9 详情
    9 苏交道罚字[2018]1733号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

    罚款10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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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8 详情
    10 苏交道罚字[2018]0376号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

    罚款20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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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8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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