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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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江公(四)行罚决字[2020]02845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四季青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至2017年之间,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某号的浙江久加久食品饮料连锁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注册运行了一个门户网站(www.jiujiajiu.cn),该网站运行至今未向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后于2020年9月3日9时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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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 | 详情 |
2 | 杭江公(四)行罚决字[2020]01649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四季青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某号浙江久加久食品饮料连锁有限公司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造成该浙江久加久食品饮料连锁有限公司的weblogic服务器于2020年5月8日3时50分许被恶意篡改,系统页面被挂反共言论。于2020年5月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浙江久加久食品饮料连锁有限公司已构成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的后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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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8 | 详情 |
3 | 杭拱市监半罚处字〔2019〕40号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陆拾元整(1160元),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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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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