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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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路政罚〔2021〕03124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7日10时35分,浙C19471罐式货车(4轴)行经瓯海330国道K82路段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48.05吨。2021年5月28日,本机关予以立案。对李汉青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陆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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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 详情 |
2 | 温路政罚〔2021〕0389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7日18时30分,浙C19471重型罐式货车(4轴)行经104国道线和330国道线交叉路口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瓯海丽岙南大门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55.9吨。2021年4月9日,本机关予以立案。对李汉青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柒仟肆佰玖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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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 | 详情 |
3 | 温路政罚〔2021〕0372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1日10时29分,浙C56529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行经温源线郭溪地段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瓯海瞿溪顺得利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53.81吨。2021年4月2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对隆汉广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陆仟肆佰肆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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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 详情 |
4 | 温路政罚〔2021〕25005 |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
2021年3月9日,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1月28日1时10分,浙C39032在洞头G330国道K38+180左幅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捌拾伍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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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详情 |
5 | 温路政罚〔2021〕25004 |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
2021年3月9日,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1月28日1时10分,浙C24006在洞头G330国道K38+180左幅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肆拾伍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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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详情 |
6 | 浙温公路(非)罚〔2019〕010103414号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C15796的车辆,于2019年08月03日14时03分行驶在高速公路S10荆谷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51.6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00吨,该车超限15.68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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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 详情 |
7 | 浙温公路(非)罚〔2019〕010103441号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C26488的车辆,于2019年08月29日14时10分行驶在高速公路S10荆谷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车货总质量42.3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3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00吨,该车超限15.37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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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 详情 |
8 | 浙温公路(非)罚〔2019〕010103453号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C19477的车辆,于2019年08月29日14时11分行驶在高速公路S10荆谷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车货总质量42.1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3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00吨,该车超限15.16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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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 详情 |
9 | 浙温公路(非)罚〔2019〕010103421号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C11936的车辆,于2019年07月23日17时07分行驶在高速公路S10荆谷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46.1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00吨,该车超限10.17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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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 详情 |
10 | 浙温公路(非)罚〔2019〕010103410号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C39626的车辆,于2019年08月03日13时16分行驶在高速公路S10荆谷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51.43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00吨,该车超限15.43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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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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