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萍乡市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赣0302执122号之六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0-03-25 | 2020-04-02 |
2 |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萍乡市博华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赣03执恢30号之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04 | 2020-11-18 |
3 |
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金源陶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赣0313执395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2019-12-24 | 2020-05-15 |
4 |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萍乡太红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赣03执恢26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23 | 2019-12-25 |
5 |
萍乡市金源陶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赣03执恢2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1 | 2019-12-25 |
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萍乡市金源陶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赣0302执122号之四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 收起
...
展开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19-11-26 | 2019-12-10 |
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萍乡市金源陶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赣0302执122号之五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 收起
...
展开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19-11-26 | 2019-12-06 |
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萍乡市金源陶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赣0302执122号之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19-10-10 | 2019-12-25 |
9 |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萍乡市博华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赣03执恢22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20 | 2019-12-25 |
10 |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萍乡市博华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赣03执恢2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19 | 2019-12-25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19)赣0313执395号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01 | 详情 |
2 | (2019)赣0302执122号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2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诉萍乡市金源陶瓷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7)赣0302民初29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 被告- 萍乡市金源陶瓷有限公司 刘瑞红 李建华 萍乡市湘东金城耐火材料厂 收起
...
展开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公告萍乡市金源陶瓷有限公司、萍乡市湘东金城耐火材料厂、李建华(360313196401145030)、刘瑞红(360313196712112025):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赣0302民初296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萍乡市金源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借款本金2939369.74元及截至到2016年12月30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738819.25元、律师费17631.64元,至清偿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二、被告萍乡市金源陶瓷有限公司如未偿还上述款项,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在最高本金1331540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范围内,对被告萍乡市金源陶瓷有限公司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湘国用(2007)第61178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萍乡市金源陶瓷有限公司如未偿还上述款项,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在最高本金50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范围内,对被告萍乡市金源陶瓷有限公司抵押的及其设备(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2015萍工商湘抵延字延2014(23)号)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萍乡金城企业有限公司、萍乡市湘东金城耐火材料厂、李建华、刘瑞红、邱启明、邬艳平对上述第一项款项在最高本金50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萍乡市金源陶瓷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206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萍乡市金源陶瓷有限公司、萍乡金城企业有限公司、萍乡市湘东金城耐火材料厂、李建华、刘瑞红、邱启明、邬艳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8-14 |
2 |
湘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7)赣0313民初82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萍乡市金源陶瓷有限公司 被告- 李建华 收起
...
展开
|
被告萍乡市金源陶瓷有限公司、李建华、刘瑞红:本院受理(2017)赣0313民初822号原告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2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附:联系人:文杏联系电话:0799-3446759 收起
...
展开
|
2018-04-09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