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9-0434号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的规定。现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及《<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表》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收起
...
展开
|
2021-07-29 | 详情 |
2 |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11011910080012号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9年09月16日15时40分,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蒋村中队执法队员王建平、吴燕在监督检查(依法定程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尚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西湖区文二西路718号西溪创意大厦一楼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现场查看,当事人责任区范围内有一只黄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发现了一包蔬菜。经询问,该垃圾桶用于投放其他垃圾,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将易腐垃圾投入其他垃圾桶内,现场检查情况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执法队员当即发出西综执责改字[2019]第0005880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已于当日17时前完成整改。2019年9月20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收起
...
展开
|
2019-10-08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