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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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越综执〔2021〕罚决字第13-0042号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5月9日9时36分,中队巡查发现在金川路与群贤路交叉口有车牌号码为浙D31601的混凝土车辆密闭不严密导致散落的现象。经查,该运输车辆系当事人绍兴市中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运输车辆,车辆由员工刘华杰驾驶。当事人运输车辆密闭不严密导致散落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行为。中队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2021年5月9日10时30分前改正,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作出以下处罚意见: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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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2 | 详情 |
2 | 绍越公(东)行罚决字[2019]55655号 |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东浦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15日,绍兴市中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招用流动人口徐怀米进厂务工,而绍兴市中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招用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其主动申报居住登记,直至2019年12月3日,被公安机关在日常检查中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市中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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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3 | 详情 |
3 | 浙绍柯公路(非)罚[2019]A808号 |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
2019年08月07日10时10分,驾驶员杨奎驾驶绍兴市中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D31632的三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绍兴东浦装运混凝土往绍兴钱清行驶,行经329国道K30+615路段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三轴车,车货总质量38.20吨,并通过事发时前方电子情报板和《公路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方式告知检测情况及接受处理地点。2019年08月22日,本单位正式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绍兴市中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之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确认该车为超限运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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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 详情 |
4 | 浙绍柯公路罚〔2019〕A726号 |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
2019年08月22日我单位路政执法人员在柯海线K6+500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绍兴市中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号牌为浙D31639的三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绍兴东浦装运混凝土往绍兴齐贤行驶,在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所雇佣的驾驶员杨奎未能出具有效的超限运输凭证,经对其进行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0.30吨。2019年08月22日,我单位正式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绍兴市中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之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该成车属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行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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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 详情 |
5 | 浙绍柯公路(非)罚[2019]A812号 |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
2019年06月27日15时08分,驾驶员杨奎驾驶绍兴市中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D31253的三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绍兴东浦装运混凝土往绍兴钱清行驶,行经杭金衢连接线K13+485路段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三轴车,车货总质量41.36吨,并通过事发时前方电子情报板和《公路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方式告知检测情况及接受处理地点。2019年08月22日,本单位正式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绍兴市中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之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确认该车为超限运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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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 详情 |
6 | 浙绍柯公路(非)罚[2019]A813号 |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
2019年07月21日17时55分,驾驶员杨奎驾驶绍兴市中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D31601的三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绍兴东浦装运混凝土往绍兴钱清行驶,行经下大线K7+610路段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三轴车,车货总质量37.66吨,并通过事发时前方电子情报板和《公路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方式告知检测情况及接受处理地点。2019年08月22日,本单位正式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绍兴市中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之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确认该车为超限运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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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 详情 |
7 | 浙绍柯公路(非)罚[2019]A814号 |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
2019年05月27日14时16分,驾驶员杨奎驾驶绍兴市中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D31639的三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绍兴东浦装运混凝土往绍兴钱清行驶,行经104国道K1495+400路段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三轴车,车货总质量42.39吨,并通过事发时前方电子情报板和《公路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方式告知检测情况及接受处理地点。2019年08月22日,本单位正式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绍兴市中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之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确认该车为超限运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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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 详情 |
8 | 浙绍市公路(非)罚〔2018〕LH205号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2017年04月08日00时00分驾驶员李占锋驾驶车牌号为浙D22933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装运混凝土从袍江到皋埠,途经104国道K1516+800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车货总质量35760KG,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超限876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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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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