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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寿坊

    台州市百寿坊餐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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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台州市路桥区泰隆街1288号A1幢A1-017、018、A2幢A2-015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路公(消)行罚决字〔2018〕0188号 路桥区市公安分局

    现查明位于台州市路桥区泰隆街1288号A1-017、018,A2-015的台州市百寿坊餐饮有限公司一层东侧安全出口堵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台州市百寿坊餐饮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台州银行(账号:9016601234700027)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路桥区大队 2018年10月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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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台路综执罚决字〔2017〕第4063号 区行政执法分局

    现已查明,被处罚人台州市百某坊餐饮有限公司在台州市路桥区泰隆街12X8号A1幢A1-017、018、A2幢A2-015主要从事餐饮服务。被处罚人为了经营需要,从2017年10月10日开始,在泰隆街12X8号A1幢A1-017、018三楼北侧及西侧外墙体上设置了一个招牌,为字体招牌,单个字体长约1米、宽约1米,主要内容为“老北京火锅”,至2017年10月13日案发时上述招牌的设置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上述招牌影响市容,本机关于2017年10月13日向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同月15日17时前自行拆除,但被处罚人逾期未拆除上述所设置的招牌。本机关认为,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招牌,影响市容,并逾期不改正。现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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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路公(消)行罚决字〔2016〕0151号 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路桥区大队

    现查明位于台州市路桥区泰隆街1288号A1幢A1-017、018、A2幢A2-015的台州市百寿坊餐饮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二条,决定给予台州市百寿坊餐饮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台州银行(账号:9016601234700027)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路桥区大队 2016年12月1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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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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