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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县邦腾机械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318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新公(消)行罚决字〔2017〕0102号 新昌县公安消防大队

    现查明你单位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五条,决定给予浙江新柴动力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新昌支行(帐号:525201040066433,帐户:新昌县预算外资金收费专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新昌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5月2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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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公(消)行罚决字〔2017〕0101号 新昌县公安消防大队

    现查明你单位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八条,决定给予浙江新柴动力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新昌支行(帐号:525201040066433,帐户:新昌县预算外资金收费专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新昌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5月2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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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新公(消)行罚决字〔2016〕0245号 新昌县公安消防大队

    现查明你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仍未改正,违反了《中华人名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浙江新柴动力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新昌支行(帐号:525201040066433,帐户:新昌县预算外资金收费专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新昌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9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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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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