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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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吴锦军、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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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602执恢57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吴锦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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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3-12 | 2021-03-30 |
2 |
吴锦军、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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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602执恢57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吴锦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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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1-21 | 2021-03-30 |
3 |
刘翊与傅建平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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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982执恢425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刘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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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人民法院 | 2020-11-04 | 2021-02-24 |
4 |
鹰潭市太平洋奥特莱斯商贸有限公司与刘兴、廊坊市华森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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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6民初56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鹰潭市太平洋奥特莱斯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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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0-10-27 |
5 |
刘翊、傅建平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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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982执恢42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刘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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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 2020-09-04 | 2021-02-25 |
6 |
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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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6执恢9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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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15 | 2020-08-28 |
7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与江西省御海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凯嵘暖通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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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342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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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01 | 2020-05-27 |
8 |
朱家凌、廖国秀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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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82执1855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朱家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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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人民法院 | 2019-12-18 | 2020-04-27 |
9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鹰潭市太平洋奥特莱斯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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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执64号之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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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2-13 | 2020-01-09 |
10 |
付建英与傅建平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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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82执2093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付建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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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人民法院 | 2019-12-10 | 2019-12-17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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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正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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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G25 | 2018-03-13 |
2 | (2018)赣0103执201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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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 2018-02-08 |
3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刘理勇 被告- 傅建平 付建英 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鹰潭市太平洋奥特莱斯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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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G47 | 2017-06-27 |
4 | (2016)赣0602民初1837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李伟 被告- 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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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G67 | 2017-06-18 |
5 | - | 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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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 | - | 2017-05-15 |
6 | (2016)赣0602民初1438号 |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赣鹰律师事务所 被告- 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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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G17 | 2017-04-06 |
7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被告- 江西普之能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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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保靖县人民法院 | G66G67中缝 | 2017-03-12 |
8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李伟 被告- 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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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G51 | 2017-01-22 |
9 | (2016)赣0602民初90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时代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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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G11 | 2016-12-22 |
10 | - |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
被告- 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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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G39 | 2016-11-0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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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赣0602执575号 |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5-08 | 详情 |
2 | (2018)赣0602执479号 |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4-17 | 详情 |
3 | (2018)赣01执206号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3-30 | 详情 |
4 | (2017)赣0602执1057号 |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11-22 | 详情 |
5 | (2017)赣0602执504号 |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7-05 | 详情 |
6 | (2017)赣0102执1586号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7-05 | 详情 |
7 | (2017)赣0602执305号 |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4-17 | 详情 |
8 | (2017)赣0602执262号 |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4-07 | 详情 |
9 | (2017)赣0602执176号 |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3-06 | 详情 |
10 | (2017)赣0602执136号 |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2-23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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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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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6民初7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杨水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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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杨水有:本院受理原告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水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赣06民初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二十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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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
2 |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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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6民初56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 鹰潭市太平洋奥特莱斯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 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刘兴 廊坊市华森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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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刘兴:本院受理原告鹰潭市太平洋奥特莱斯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廊坊市华森集团有限公司、刘兴、第三人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6民初5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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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3 |
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新余市利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决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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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民再3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再审申请人- 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新余市利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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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圣以:本院受理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新余市利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司惩3号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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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 |
4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与被告江西省御海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凯嵘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江西优思宝实业有限公司、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文辉、洪星、黄冬华、杨小华、胡海秀、彭颖洁、柯煜金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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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34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被告- 江西省御海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凯嵘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江西优思宝实业有限公司 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胡文辉 洪星 黄冬华 杨小华 胡海秀 彭颖洁 柯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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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御海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凯嵘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江西优思宝实业有限公司、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文辉、洪星、黄冬华、杨小华、胡海秀: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与被告江西省御海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凯嵘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江西优思宝实业有限公司、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文辉、洪星、黄冬华、杨小华、胡海秀、彭颖洁、柯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1民初342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14825.9元,退回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负担。你方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日联系人:曾心泉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邮政编码: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8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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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
5 |
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新余市利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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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民再3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 新余市利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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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新余市利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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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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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602民初2926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 鹰潭市太平洋奥特莱斯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 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廊坊市华森集团有限公司 刘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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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公告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鹰潭市太平洋奥特莱斯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廊坊市华森集团有限公司、刘兴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被告廊坊市华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0二0年二月十四日承办法官:审监庭汪军太电话:0701-6233901地址: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童家镇月湖新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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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 |
7 |
新余市利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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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民监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再审申请人- 新余市利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 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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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新余市利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民监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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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
8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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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602民初152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过慧兰 桂斌 被告- 鹰潭市苏荷鹏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鹰潭市碧海蓝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鹰潭市月湖区煌室酒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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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苏荷鹏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桂斌、过慧兰与你、被告鹰潭市碧海蓝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鹰潭市月湖区煌室酒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602民初152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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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
9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与被告江西省御海实业有限公司、胡文辉、洪星、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凯嵘暖通设备有限公司、黄冬华、杨小华、胡海秀、江西优思宝实业有限公司、彭颖洁、柯煜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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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34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被告- 江西省御海实业有限公司 胡文辉 洪星 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凯嵘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黄冬华 杨小华 胡海秀 江西优思宝实业有限公司 彭颖洁 柯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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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御海实业有限公司、胡文辉、洪星、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凯嵘暖通设备有限公司、黄冬华、杨小华、胡海秀、江西优思宝实业有限公司、彭颖洁、柯煜: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与被告江西省御海实业有限公司、胡文辉、洪星、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凯嵘暖通设备有限公司、黄冬华、杨小华、胡海秀、江西优思宝实业有限公司、彭颖洁、柯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被告江西省御海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归还贷款本金960万元及利息5904316.03元【包括复利和罚息、利息计算至2019年6月10日及被告履行全部拖欠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时止;2、判令被告胡文辉、洪星担保主合同下的债务本金96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江西凯嵘暖通设备有限公司、黄冬华、杨小华、胡海秀担保主合同下的债务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江西优思宝实业有限公司、彭颖洁、柯煜担保主合同下的债务本金36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被告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主合同下的债务本金96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上述被告连带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9)赣01民初3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江西省赣江监狱会见中心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曾琴联系电话:0791-88162687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曾琴章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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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
10 |
(2018)赣0602民初8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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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602民初81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 被告- 李文渊 李丽 刘森林 廊坊市华森集团有限公司 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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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公告李文渊、李丽、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市华森集团有限公司、刘森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602民初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二0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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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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