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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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下综执罚字〔2020〕第0303022004200053号 | 杭州市下城区城市管理局 |
2020年03月23日14时起,当事人杭州玛可服饰有限公司安排施工人员对中山北路96号店铺进行装修。在当事人未取得占道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现场施工人员在店铺的装修过程中占用了中山北路96号前人行道搭建脚手架用于施工。占用人行道部分长1.8米,宽0.8米,占用面积为1.44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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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 详情 |
2 | 下城法罚字[2019]第11007499号 | 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3月13日,当事人杭州玛可服饰有限公司为了清运方便,将中山北路96号拆除下来的装修垃圾统一堆放在中山北路96号前人行道上,堆放的装修垃圾主要以废弃木板为主,堆放面积长10米,宽1.5米,面积约为15平方米。该地点不是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点。于2019年3月14日11时04分,被巡查至此的本局执法人员查处。该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依据和种类: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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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 详情 |
3 | 下城法罚字[2019]第11008350号 | 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3月31日12时,我局武林中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为了吸引顾客将一张桌子和一个花篮摆放在店门墙面以外的地面上,超出门窗外墙经营面积1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依据和种类: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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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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