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甬运政罚〔2021〕21267 |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7日10时15分,象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象山县安信民用爆破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邹良明。6月28日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钱罡、林正华承办此案。2021年6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邹良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象山县安信民用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
展开
|
2021-06-28 | 详情 |
2 | 象运罚决字[2020]第3302255120100106号 | 象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
2020年07月08日,象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交通运输部的交运便字[2020]186号文件,文件显示浙B.3VU81厢式货车轨迹完整率低于80%。经查,浙B.3VU81厢式货车系象山县安信民用爆破服务有限公司所有,邹良明是该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据调查,浙B.3VU81厢式货车的北斗定位系统设备老旧,通讯模块损坏,造成上传的车辆轨迹不完整;且公司的全部车辆轨迹合格率为92.72%,排在象山两客一危企业末位。象山县安信民用爆破服务有限公司由于只剩9辆车辆,现在正停业整顿。象山县安信民用爆破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0-07-08 | 详情 |
3 | 象运罚决字[2019]第3302255119100324号 | 象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
2019年08月12日09时26分,象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在象山县安信民用爆破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对象山县安信民用爆破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无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进行统计分析,审核。无年度安全生产经费提取计划。相关台帐无记录。因此,该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19-08-30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