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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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甬公海(白)行罚决字[2021]00363号 |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白云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3月09日10时,我局民警在对海曙区沁园街保利天悦一期浙江中天精诚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项目部工地进行日常工作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21年3月3日雇佣张某某后,一直未将该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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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详情 |
2 |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0]00871号 |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白杨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4月14日11时14分许,民警在对杭州市钱塘新区文综北路与银海街交叉路口金地建筑工地的浙江中天精诚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2020年3月20日雇佣的劳动者刘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其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中天精诚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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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 详情 |
3 | 湖吴执(一)罚决字[2018]第707号 | 区执法局 |
当事人于2018年5月28日安排车牌为皖20.5**73变型拖拉机装载从高新区运往祥生工地卸载的散装砂石,途中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于2018年5月28日8时30分途经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中兴大道祥生工地门口时被查处。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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