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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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20]05109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西溪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14日晚上,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511号的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未按规定将入住酒店433房间的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于2020年9月15日上午被民警查获。且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于2020年3月17日,因同样问题曾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已构成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违反《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八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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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1 | 详情 |
2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20]01057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西溪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12日,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511号的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未按规定将入住酒店某房间的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且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于2020年1月17日,因同样问题曾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已构成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违反《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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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 详情 |
3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20]00404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西溪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15日中午,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511号的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未按规定将入住酒店831号房间的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曾于2019年3月19日因同样问题被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处罚。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已构成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违反《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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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 详情 |
4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9]55129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西溪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12日晚,位于莫干山路511号的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未按规定将入住酒店728房间的女性旅客的身份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且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于2019年10月28日已因类似情况被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此次仍未改正。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已构成旅馆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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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5 | 详情 |
5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9]55013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西溪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28日晚,西溪派出所民警对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511号的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保安员方某某于2014年11月份入职从事保安工作,未持保安员证上岗,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未按规定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方某某担任保安员,已构成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的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7日内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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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 详情 |
6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9]52041号 |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西溪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3月19日,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511号的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未按规定将入住酒店421房间的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单位已构成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违反《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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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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