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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玮龙建设

    浙江玮龙建设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南泉一期工业区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台(温岭)建罚决字〔2022〕00007号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处罚人:浙江玮龙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2月23日,浙江玮龙建设有限公司因承建的浙江贝露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厂房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向本局提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的申请,本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立案调查,于2022年3月8日调查终结。现查明,该公司承建的浙江贝露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地址位于温岭市大溪镇大溪北路299号,该项目为1幢6层的框架结构厂房和1幢2层的钢结构厂房,总建筑面积为11067.21平方米,于2012年6月和浙江贝露宠物食品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款10988000元,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于2012年7月开工,于2012年12月完工。韩秀琴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卓亚和韩秀琴身份证复印件1份。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1份。4、现场勘察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3张。5、询问笔录1份。本局依法向被处罚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被处罚人放弃了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依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本局决定,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被处罚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局开具的《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汇总缴款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被处罚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温岭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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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4 详情
    2 温综执罚决字〔2019〕第02112号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综执罚决字〔2019〕第02112号当事人:浙江玮龙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玮龙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南泉一期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7363(2/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韩秀琴。2019年10月23日10时25分,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东中队巡查至温岭市城东街道工业大道时,发现工业大道浙江富邦科技有限公司2#地块1#厂房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有污水。经初步调查,浙江富邦科技有限公司2#地块1#厂房工程施工单位浙江玮龙建设有限公司未保持出入口道路的整洁、完好,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东中队于当日向当事人浙江玮龙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富邦科技有限公司2#地块1#厂房工程工地发放编号为温综执改2019-3-85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责令其于2019年10月23日12时之前自行清理施工现场出入口的污水,并保持出入口道路的整洁、完好,2019年10月23日15时,城东中队再次巡逻至工业大道时,发现当事人浙江玮龙建设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浙江富邦科技有限公司2#地块1#厂房工程施工现场未保持出入口道路整洁、完好的面积为120平方米(长20米,宽6米)。因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为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本局于2019年10月24日予以立案。经调查取证,本局现查明以下事实:浙江富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4日与浙江玮龙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温岭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浙江玮龙建设有限公司对浙江富邦科技有限公司2#地块1#厂房工程进行建设施工,并且施工单位浙江玮龙建设有限公司与固化公司温岭市昊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温岭市建筑泥浆固话承包合同,由温岭市昊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浙江富邦科技有限公司2#地块1#厂房工程的泥浆进行固话,浙江富邦科技有限公司2#地块1#厂房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的污水是因为泥浆罐破裂导致泥浆流到施工现场出入口。2019年10月23日10时25分,浙江富邦科技有限公司2#地块1#厂房工程施工单位浙江玮龙建设有限公司未保持出入口道路的整洁、完好,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东中队于当日向当事人浙江玮龙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富邦科技有限公司2#地块1#厂房工程工地发放编号为温综执改2019-3-85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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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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