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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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虞公(百)行罚决字[2021]01255号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百官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15日至今,浙江新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新世纪花园物业)招用无保安证人员崔某,而浙江新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新世纪花园物业)未按规定给崔某办理保安证,属于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后于2021年4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新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新世纪花园物业)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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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详情 |
2 | 绍虞公(百)行罚决字[2021]00808号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百官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1日至今,浙江新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上源府物业)招用无保安证人员刘某晟,而浙江新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上源府物业)未按规定给刘某晟办理保安证,属于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后于2021年3月1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新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立即执行本决定书中的责令限期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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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 详情 |
3 | 绍虞公(曹)行罚决字[2020]01782号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曹娥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6月16日至今,刘某一直在浙江新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从事保安工作,但浙江新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一直未给刘某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后于2020年7月29日上午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浙江新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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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 | 详情 |
4 | 绍虞公(曹)行罚决字[2020]01783号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曹娥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6月16日至今,浙江新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雇佣无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刘某工作,而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或告知刘某的相关信息,也未按时向社区居委会报送或告知刘某的相关信息,于2020年7月29日上午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新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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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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