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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昂盛

    陕西昂盛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路51号尚中心办公楼第1幢1单元8层10807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西工商雁塔处字〔2018〕第102号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陕西昂盛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宣传。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欺骗消费者其他情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我局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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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1 详情
    2 西工商雁塔处字〔2017〕第151号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陕西昂盛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之规定。属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的行为。对该行为,依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2、罚款人民币3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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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15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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