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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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岗支行、广东泰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坚胜实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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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3执7990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岗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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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19-11-22 | 2020-12-17 |
2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岗支行、东莞市华胜展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坚胜实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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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3执7991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岗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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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19-11-22 | 2020-12-17 |
3 |
朱师嫚、东莞市坚胜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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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民申4606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朱师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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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9-23 | 2020-01-08 |
4 |
詹阳、东莞市坚胜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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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民申6492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詹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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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9-12 | 2019-12-16 |
5 |
朱黎明、东莞市坚胜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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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民申7584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朱黎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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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1-23 | 2020-01-08 |
6 |
廖育添、东莞市坚胜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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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民申6120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廖育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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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11-07 | 2018-12-27 |
7 |
朱远会、东莞市坚胜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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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民申6116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朱远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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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11-07 | 2018-12-27 |
8 |
黄汉芳、东莞市坚胜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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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民申6110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黄汉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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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11-07 | 2018-12-27 |
9 |
黄彩平、东莞市坚胜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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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民申6112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黄彩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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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11-07 | 2018-12-27 |
10 |
颜海霞、东莞市坚胜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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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民申6113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颜海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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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11-07 | 2018-12-27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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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粤1972执9678号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6-10-13 | 详情 |
2 | (2016)粤0604执493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部分未履行 | 2016-01-25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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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粤1972执3233号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李伟坚、东莞市坚胜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华胜展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泰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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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972执323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东莞市华胜展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泰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坚胜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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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972执3233号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李伟坚、东莞市坚胜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华胜展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泰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新时间:2018-06-20已浏览:42文章来源:原创公告(2016)粤1972执3233号李伟坚、东莞市坚胜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华胜展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泰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方伟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伟坚、东莞市坚胜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华胜展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泰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东二法虎民一初字第1263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及《申报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申报财产令》,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并向本院申报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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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0 |
2 |
(2016)粤1972执3233号限制消费令(李伟坚、东莞市坚胜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华胜展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泰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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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972执323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方伟南 被告- 李伟坚 东莞市坚胜实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华胜展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泰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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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972执3233号限制消费令(李伟坚、东莞市坚胜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华胜展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泰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新时间:2018-06-20已浏览:55文章来源:原创公告(2016)粤1972执3233号李伟坚、东莞市坚胜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华胜展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泰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方伟南与被执行人李伟坚、东莞市坚胜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华胜展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泰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公司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6年8月30日作出《限制消费令》,依法限制相关人员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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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0 |
3 |
(2016)粤1972执异70号送达执行裁定书(谢政达、李伟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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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972执异70号 | - |
原告- 深圳市广晟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泰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华胜展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坚胜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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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972执异70号谢政达、李伟坚:本院受理异议人深圳市广晟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异议人谢政达、李伟坚、东莞市华胜展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坚胜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泰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执行纠纷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1972执异7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异议人深圳市广晟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申请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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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9 |
4 |
(2016)粤1972执323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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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972执323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东莞市华胜展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泰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坚胜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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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972执3233号东莞市华胜展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伟坚、广东泰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坚胜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方伟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东莞市华胜展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伟坚、广东泰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坚胜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东二法虎民一初字第126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其中本金3000000元(利息暂未计),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4000元,合计3024000元;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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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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