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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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嘉路政罚〔2022〕31164 |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30日16时47分,浙FF1091重型普通货车(2轴)行经G525(525国道)杭州方向K76+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29.34吨。4月1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4月14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2年5月10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2年5月10日对夏军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华德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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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0 | 详情 |
2 | 嘉路政罚〔2022〕31163 |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31日11时47分,浙FM1633重型普通货车(2轴)行经G525(525国道)杭州方向K76+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29.64吨。4月1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4月15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2年5月10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2年5月10日对夏军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华德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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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0 | 详情 |
3 | 海公(巷)行罚决字[2021]02357号 | 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许巷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华德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保安室未安装防盗门、防盗窗,未配备自卫装备,未设置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必要治安防范措施,于2021年7月9日上午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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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 详情 |
4 | 杭路政罚〔2021〕401960 |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6日17时54分,浙FM1633(2轴)行经X260(荷禹路)余杭方向K7+46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26.94吨。4月7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4月21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6月2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6月2日对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华德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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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 详情 |
5 | 浙杭公路(非)罚〔2020〕030100016号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FM6362的车辆,于2019年12月01日16时43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2504绕城高速许村南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车货总质量29.82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3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00吨,该车超限2.82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浙江华德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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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 详情 |
6 | 浙杭公路(非)罚〔2019〕030102381号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FF1665的车辆,于2019年07月24日09时40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60柯桥西(杨汛桥)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20.19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吨,该车超限2.19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浙江华德利印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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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 详情 |
7 | 浙嘉公路(非)罚〔2019〕010103432号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FM2730的车辆,于2019年09月28日12时08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2504萧山东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20.9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吨,该车超限2.95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浙江华德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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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 详情 |
8 | 浙杭公路(非)罚〔2019〕020101557号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FM0399的车辆,于2019年08月09日17时52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2504绕城高速许村南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21.62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吨,该车超限3.62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浙江华德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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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 详情 |
9 | 浙杭公路(非)罚〔2019〕020101552号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FM0399的车辆,于2019年01月02日12时04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2504绕城高速许村南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27.62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吨,该车超限9.62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浙江华德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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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 详情 |
10 | 浙杭公路(非)罚〔2019〕020101554号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FM0399的车辆,于2019年07月03日16时17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2504萧山东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20.04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吨,该车超限2.04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浙江华德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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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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