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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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市监罚〔2021〕0195号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没收广告费用1000元;2.并处广告费用2倍的罚款,人民币2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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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 详情 |
2 | 西市监双生罚字〔2021〕第3号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
当事人陕西鼎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属经查,陕西鼎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1月在IPTV机顶盒上的“圆点生活”频道发布“补肾强身片”(药品)、“唐大夫穴位压力刺激贴”(医疗器械)广告,2个广告均是与郑州惠达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的发布排期表。其中“补肾强身片”广告发布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广告时长20分钟,播出了24次,排期表显示广告金额为480元。“强力补肾片”广告在0分40秒出现“阳痿、早泄一盒见效”。在0分54秒出现“坚持服用30天,肾好腺好身体好,保你从此不吃药”。在0分58秒出现“腰酸背痛、浑身乏力,头晕耳鸣、失眠健忘,阳痿早泄,全都没有了”。在1分43秒出现“300年独家配方”。的行为。对该行为,鉴于当事人发布违法虚假广告时间较短,该频道为试运营阶段(频道上标注),查处后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态度积极,停播所有广告内容并整改坚决。该行为符合《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二)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处罚的执行标准:有广告费用的情形:1.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属于从轻情节。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2880元(贰仟捌佰捌拾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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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 详情 |
3 | 西市监工双罚字〔2019〕第74号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
当事人陕西鼎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属经查,陕西鼎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利用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资讯频道在10月播出的《健康密码》栏目中变相发布广告。栏目在播出的12分50秒出现西安北方中医皮肤病医院的名称,出现02988771188的健康热线,17分23秒出现患者王红艳治疗前后对比,20分02秒出现宣传“小分子渗透治疗”方法的内容。该栏目取得了《电台电视台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情况备案表》。的行为。对该行为,鉴于当事人在大众媒体上以养生类栏目变相发布违法广告,违法活动不明显,被国家总局媒体广告大数据抓取后,能积极配合调查,整改栏目,消除影响。该行为符合《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三)对广告广告发布者的行政处罚的执行标准:1、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罚款:10000元(壹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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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3 | 详情 |
4 | 西工商双生字〔2018〕第3号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
当事人陕西鼎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行为。对该行为,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没收违法(非法)财物:三.罚款:16000元(壹万陆仟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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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3 | 详情 |
5 | 西工商双生字〔2017〕第102号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
当事人陕西鼎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6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发布极具有夸大效果的词语,带有绝对性功效、安全性的断言的话的广告的行为。对该行为,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6条第一款第一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之规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4条第二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之规定,之规定。属陕西鼎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陕西广播电视台的频道运营公司从事广告经营与发布,其通过陕西广播电视台1、2、4、5频道进行发布广告。极具有夸大效果的词语,带有绝对性功效、安全性的断言的话。的行为。对该行为,《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执行标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管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从重)。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没收违法(非法)财物:三.罚款:140000元(拾肆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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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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