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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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穗增市监处字[2021]15号 |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广州市东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3766141579L;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州市增城永宁街荔湖城大道1号3栋;法定代表人:罗晓峰;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4年09月22日;营业期限:2004年09月22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4月27日,本局对当事人开发的“金地香山湖花园”楼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本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为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荔湖城大道的“金地香山湖花园”楼盘的开发商,该楼盘项目分为高层住宅、叠墅和别墅,为了便于市场推广,按地块不同使用了“格林朗越”(高层住宅)、“风华”(13-2#地块,别墅)、“铂悦半岛”(14#地块、15#地块,别墅)、“拾壹墅”(4#地块,叠墅)等名称。2017年开始,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项目沙盘、宣传板、改造的样板房、销售人员微信朋友圈等载体发布了商业广告,具体如下:1、2017年12月开始,当事人针对“铂悦半岛”别墅建造2种样板房对外展示,分别为4层、5层结构的别墅样板房(与规划不一致),2019年10月停止对外开放。2、2017年12月开始,当事人在销售大厅设置了项目沙盘,沙盘上针对“铂悦半岛”别墅的模型为四层或五层的建筑(与规划不一致)。当事人供述,因人员离职的原因,无法核实沙盘设计方、制作方及相关费用等情况,当事人于2019年10月对上述沙盘进行了修改,模型修改为地上三层建筑。3、2018年2月开始,当事人针对“拾壹墅”(叠墅)建造了样板房对外展示,样板房共有4房2厅4卫1地下室(与规划不一致),2019年2月停止对外开放。4、2019年5月14日开始,当事人通过“金地香山湖”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目为《5倍提速!湾区双轨经济开启!超级大城尝“头啖汤”!》的文章,含有以下宣传内容:“金地香山湖湾区有大城……建面约165-230㎡湖畔别墅,总价400万起享五层实用空间……金地香山湖从荔湖城站到深圳机场仅需约半个钟,新百广开通后,更可20分钟直达广州白云机场……增天高速和花冠高速均在金地香山湖门口设置了出入口,出门即上两大高速,30分钟直达广州天河等中心各区,60分钟实现通达大湾区……若是想要更舒适的居住空间,则有165-230㎡城市半岛别墅可选。其别墅带有前后庭院,买三层送二层,享360度一线临湖景观……”5、2019年6月7日开始,当事人通过“金地香山湖”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目为《68.5万人厮杀,一本录取率仅11%!赢在起跑线?看这个盘》的文章,含有以下宣传内容:“1站可换乘21号线,快线3站直达天河,30分钟直达白云机场与深圳宝安机场……20分钟直达天河,30分钟到白云机场,1小时畅达大湾区主要城市……从荔湖站出发,只需坐2站,或者驱车15分钟,便可享受新塘万达广场、永旺梦乐城以及合生汇等大型商业配套……当然,若是想要体验真正的湖山奢阔生活,则有建面约165-230㎡湖畔别墅其实用空间高达五层,买三层送两层,总价只需480万起……”6、2019年12月21日开始,当事人通过“金地香山湖”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目为《大“四”所趋|美好生活样板,人生当选大四房》的文章,含有“……金地·香山湖从荔湖城站去往深圳机场仅需约半个钟,更可20分钟直达广州白云机场……出门即上两大高速,30分钟直达广州天河等中心各区,60分钟实现通达大湾区……”宣传内容。7、2020年1月开始,当事人在“金地香山湖花园”楼盘项目销售大厅设置宣传板,含有以下内容:买香山湖的六大理由:……3、交通:多搭几个站省下数百万……距离项目30分钟车程的深圳,……距离项目20分钟车程的天河……4、康养:广州的桃花源120岁的生命规划路线北靠3万亩南香山国家森林公园,南临1200亩的荔湖……80%植被覆盖率的天然氧吧,每天释放高达1.2万个/cm?负氧离子,是广州市区负氧离子含量的10倍,媲美世界长寿之乡广西巴马……。8、当事人通过销售人员的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宣传内容1,含有以下内容:金地·香山湖|铂悦半岛阅千年羊城为此湖山墅165-230㎡半岛院墅总价350万起买三层送两层……。当事人供述,因人员离职等原因,无法核实发布时间。9、当事人通过销售人员的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宣传内容2,含有以下内容:金地·香山湖露台上的风景比账面上的数字更难拥有165-230㎡五层全采光别墅最后20席……。当事人供述,因人员离职等原因,无法核实发布时间。10、当事人通过销售人员的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宣传内容3,含有以下内容:金地香山湖与湾区共山湖建面约165-230㎡半岛院墅享五层全采光空间建面约99-140㎡半山洋房湾区生活一步到位……。当事人供述,因人员离职等原因,无法核实发布时间。11、当事人通过“金地香山湖”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标题为《广州桃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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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 详情 |
2 | 穗综增处字〔2020〕0900223号 |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罚款301178.05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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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穗综增处字〔2020〕0900203号 |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罚款1284054.03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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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穗综增处字〔2020〕0900204号 |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罚款23829240.2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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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穗增水行罚〔2020〕47号 |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
本机关于2020年8月14日对你司在余家庄水库旁的金地香山湖项目涉嫌未按相关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合理采取排水、拦挡、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并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自今年7月以来,我局及广州市水务局有关检查人员在对你司金地香山湖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水土保持措施建设整体滞后,现场多处开挖和平整场地形成的边坡裸露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场地内截排水沟、洗车池、沉砂池及临时的覆盖和拦挡措施相对缺乏等问题,同时由于未按相关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合理采取排水、拦挡、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已造成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大量流失余泥流失到周边外环境及附近余家庄水库当中,对项目周边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以上事实有1.现场照片;2.询问笔录;3.《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4.《水行政案件现场检查笔录》;5.营业执照;6.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告知书;7.《关于对碧桂园金叶子二期三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整改的通知的答复》等证据证实。经我局后续多次复查,你司虽有采取部分补救措施,但存在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存在的较大面积土地裸露,临时堆土覆盖网破损严重无修复、堆土坡脚未完善拦挡和排水措施、边坡防护不足,项目整体的水土保持措施建设仍然滞后,场地内截排水沟、洗车池、拦挡及沉沙池等设施设置相对缺乏等问题,水土流失风险仍较高,同时对流失余泥整理仍不到位,水土流失问题未得到有效消除。以上事实有1、现场照片;2、询问笔录;3、《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4、现场检查笔录;5、《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金地香山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整改的通知》(穗增水水利〔2020〕54号);6、增城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7、关于对《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金地香山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整改的通知》的答复;8、关于对金地香山湖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意见等证据证实。你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八条“从事生产建设活动,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的规定,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37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20年9月23日对你司发出《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穗增水罚告〔2020〕32号),并根据你司提出的陈述申辩书面意见,于2020年10月16日前往金地香山湖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复核。经复核后的综合评议,你司在案发后开展边坡水土保持治理及流失淤泥的清理工作,花费了大量人力及资金,存在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主动积极一面,但也存在仍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仍不完善。根据《广州市水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现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圆整(¥275000.00元)。同时,责令你司继续做好施工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再次出现水土流失问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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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穗增环罚〔2020〕196号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
罚款人民币59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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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穗增环罚〔2020〕91号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
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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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增林罚决字〔2021〕第57号 | 广州市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违法行为人广州市东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林业行政处罚:1.责令在2022年2月28日前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3548平方米林地恢复原状;2.并处以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23元的罚款,即3548平方米×23元/平方米=81604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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