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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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运政罚〔2021〕02335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1日11时2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关于浙CL579R小型轿车的举报投诉,核查后驾驶人员是雷士东,提供网约出租服务的公司是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浙CL579R小型轿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5月11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陈婉、张慧承办此案。2021年6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金坚焱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授权委托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整改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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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 详情 |
2 | 温运政罚〔2021〕02318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5日11时11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关于浙CD86190小型轿车的举报投诉,驾驶人员是温金恩,车辆所有人是温州吉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驾驶员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4月25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陈婉、张慧承办此案。2021年5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温金恩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21年6月9日对金坚焱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乘客身份证复印件、温金恩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车主营业执照复印件、行驶证车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曹操出行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曹操出行经营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整改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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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 详情 |
3 | 温运政罚〔2021〕02294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3月19日19时许,当事人“曹操出行”网约车平台签注的驾驶员王卫丰驾驶浙C52WX5小型轿车通过曹操出行软件承接一趟一名乘客从鹿城区东瓯智库到百里路小学的客运任务,车费由软件自动向乘客计取,行驶过程中,因路线问题,乘客向驾驶员提出异议,驾驶员态度恶劣,辱骂乘客,后被乘客投诉举报。当事人提供浙C52WX5小型轿车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该车于2021年3月2日当事人在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网约车平台注册,每趟客运都是通过软件招揽乘客并自动向乘客计取车费,至今已有228单客运业务,赚取约3000元车费,浙C52WX5小型轿车至今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属本年度在本省范围内首次以上被查。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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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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