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善市监罚〔2021〕86号 |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当事人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柒佰壹拾圆整。 收起
...
展开
|
2021-03-16 | 详情 |
2 | 善公(罗)行罚决字[2020]00278号 | 浙江省嘉善县公安局罗星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嘉兴游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上线原始传奇:送屠龙APP后接入互联网使用,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于2020年5月1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浙江游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浙江游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
展开
|
2020-05-15 | 详情 |
3 | 善文罚字〔2018〕第 26 号 | 嘉善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当事人:嘉兴游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28B5BP6C法定代表人:黄超住所:嘉善县罗星街道归谷五路58号1幢303室接省文化厅督查通知(2018628号),2018年11月27日下午,嘉善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对当事人网站www.5fun.com进行网络巡查和远程勘验,并在电脑上下载手机客户端软件“悟饭游戏厅”游戏平台,用逍遥安卓模拟器运行游戏平台上的“生化危城”游戏。执法人员在中国文化市场网的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公示信息中未查询到“生化危城”游戏的备案信息,在试玩过程中发现可以不进行实名注册直接登录快速游戏通道以游客身份运行游戏。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报局负责人批准,于当日立案调查,由王兵洪、张根林具体承办。2018年12月5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高波来本局接受询问调查。据其陈述,当事人注册地在浙江嘉善,实际运营地在上海,主要从事网络游戏平台运营及网络游戏研发,“生化危城”是一款基于公司“悟饭游戏厅”游戏平台游玩的策略类手机游戏,2018年下半年开始正式运营,该款游戏已经取得网络游戏出版物号,但因文化部备案通道关闭,未进行备案。该款游戏可以用游客身份和手机验证两种方式登录游玩,没有强制要求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其对本局网络巡查和远程勘验的事实予以认可。本局通过调查取证,现已查明:当事人手游平台“悟饭游戏厅”提供的国产网络游戏“生化危城”在运营之日起30日内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且用户可以以游客身份登录游玩。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远程勘验笔录1份,网络巡查截屏证据22份,证实远程勘验和网络巡查的时间、地点、过程及内容等事实;2.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实当事人的违法事实;3.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实本局责令当事人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的事实;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司局函件1份,批复文件1份,证实当事人运营的国产网络游戏“生化危城”已经取得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的事实;5.《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等事实;6.授权委托书1份,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实当事人授权情况及身份信息等事实。经过以上调查取证,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 收起
...
展开
|
2018-12-25 | 详情 |
4 | 善文罚字〔2018〕第5号 | 嘉善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当事人:嘉兴游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28B5BP6C(1/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胡盈住所(住址):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归谷五路58号1幢303室2018年1月30日9时26分,嘉善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兵洪、封国强登陆当事人运营的域名为“5fun.com、abxy91.com、17ddp.com”的3个网站进行远程网络巡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运营的域名为5fun.com的网站和域名为abxy91.com的网站均没有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域名为17ddp.com的网站页面无法打开、网站处于关闭状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规定。经报局负责人批准,于次日立案调查,由王兵洪、封国强具体承办。2018年2月7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工作人员李艳和当事人综合部门负责人李晅进行了调查询问。本局通过调查取证,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1月16日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于2017年8月份开始试营业的,当事人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根据当事人综合部门负责人李晅供述,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委托杭州彩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办理的,拿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杭州彩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告知需在公司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盈也不知情就开始运营了,目前公司运营情况较好,公司发展前景比较可观。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1、网络巡查记录1份,网络巡查照片证据5份,证实远程网络巡查取证的时间、地点及网络巡查情况等事实;2、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善文改字〔2018〕第5号),证实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等事实;3、对当事人工作人员李艳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实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胡盈授权李艳代为接受调查等事实;4、对当事人综合部门负责人李晅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实当事人综合部门负责人李晅对违法事实的确认等事实;5、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