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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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嘉桐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686号 | 浙江省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明,被处罚单位浙江瑞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桐乡市梧桐街道秋实路1692号东方柏悦小区的物业管理人。2021年7月13日下午,因被处罚单位未履行好装修垃圾投放管理人职责,在小区的装修垃圾堆放点未采取防尘、防渗等措施,造成所堆放的装修垃圾与小区周边环境无隔离,且堆放点周边小区道路上散布有较多尘土。本局认为,被处罚单位浙江瑞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履行管理人职责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处罚。根据《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局现责令被处罚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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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 详情 |
2 | 嘉桐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301号 | 浙江省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明,被处罚单位浙江瑞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桐乡市梧桐街道和悦家园小区的物业管理人。自2020年9月1日《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施行起,被处罚单位针对和悦家园小区仍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也未按照设置规范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配置厨余垃圾桶和可回收垃圾桶),造成该小区生活垃圾投放未分类[2021年4月10日,该小区1幢北侧(1单元和2单元中间)的其他垃圾桶内混投有剩菜、剩饭、蛋壳等;2幢北侧(1单元和2单元中间)的其他垃圾桶内混投有塑料瓶;2幢北侧(2单元和3单元中间)的其他垃圾桶内混投有菜叶;2幢3单元西北侧的有害垃圾桶内投放有餐巾纸包装袋、纸板等]。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定,根据《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局责令被处罚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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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 详情 |
3 | 嘉桐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054号 | 浙江省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明,被处罚单位浙江瑞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桐乡市石门镇菊海雅苑小区过程中,因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造成该小区天鹅院5幢西侧出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在2021年5月1日9时30分存在生活垃圾混投现象(将塑料袋、破布料等其他垃圾投入红色有害垃圾桶内)。被处罚单位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局现责令被处罚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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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 详情 |
4 | 桐公(消)行罚决字〔2018〕0095号 | 桐乡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你单位负责管理风华苑小区室内消火栓无水,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瑞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梧桐支行(账号:1204075429000029904)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桐乡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6月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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