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吴平、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7执22295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吴平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5-20 | 2021-07-13 |
2 |
吴平、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胡华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3执1920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吴平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5-18 | 2021-06-02 |
3 |
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9执保3434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1-01-14 |
4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南昌市龙湾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执恢99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0-12-22 |
5 |
江西富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赣民终76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江西富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0-21 | 2021-01-08 |
6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江西富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执360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9 | 2020-10-27 |
7 |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富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执374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8 | 2020-10-27 |
8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江西富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执359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8 | 2020-10-14 |
9 |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中伍恒利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执372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8 | 2020-10-14 |
10 |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环科园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执373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8 | 2020-10-14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9)粤0307民初746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吴平 被告- 胡华标 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G12 | 2019-09-20 |
2 | (2019)粤0303民初181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吴平 被告- 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 胡华标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G09 | 2019-08-22 |
3 | (2019)粤0307民初746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吴平 被告- 胡华标 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G30 | 2019-07-0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1)赣0111执550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08 | 详情 |
2 | (2021)赣0111执549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08 | 详情 |
3 | (2021)赣0111执548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08 | 详情 |
4 | (2020)粤0303执21155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28 | 详情 |
5 | (2020)粤0303执19205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1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309财保419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9财保419号 | - |
原告- 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 当事人- 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财保419号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9财保419号民事裁定书、保全结果通知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6603900元的财产。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联系人:陈子荣联系电话:0755-2105016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 收起
...
展开
|
2021-04-28 |
2 |
(2020)粤0309民初19998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9民初19998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9998号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9民初1999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本金1500万元;2.判令被告以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4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本息之日止(详见利息计算表),暂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为:160390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截至2020年8月19日起诉之日,上述款项暂计16603900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本院定于2021年01月27日14时30分在大浪第三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五日法院联系人:曾婕电话:2108798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0-11-05 |
3 |
(2020)粤0309民初19998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9民初1999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9998号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9民初1999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本金1500万元;2.判令被告以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4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本息之日止(详见利息计算表),暂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为:160390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截至2020年8月19日起诉之日,上述款项暂计16603900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本院定于2021年01月27日14时30分在大浪第三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五日法院联系人:曾婕电话:2108798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0-11-05 |
4 |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11民初96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胡华标 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胡华标、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11民初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0二0年九月二十五日承办法官:吴建国单位: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南大道858号电话:0791-88635774、18178907258邮编:330006 收起
...
展开
|
2020-09-28 |
5 |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11民初96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胡华标 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胡华标、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11民初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0二0年九月二十五日承办法官:吴建国单位: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南大道858号电话:0791-88635774、18178907258邮编:330006 收起
...
展开
|
2020-09-28 |
6 |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11民初96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胡华标 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胡华标、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11民初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0二0年九月二十五日承办法官:吴建国单位: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南大道858号电话:0791-88635774、18178907258邮编:330006 收起
...
展开
|
2020-09-28 |
7 |
(2019)粤0307民初7464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7民初746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吴平 被告- 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 胡华标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7464号胡华标:本院受理原告吴平诉被告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贤投资公司”)、胡华标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74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与两被告于2017年7月24日签订的《项目转让(合作)协议》;二、被告朗贤投资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平返还款项2860万元及其利息(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7年7月27日开始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朗贤投资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平支付律师费损失42500元、担保费损失21537元;四、被告胡华标对被告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吴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2943元,由原告负担37941元,两被告共同负担21500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75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4250元。公告费65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以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二○年七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7-10 |
8 |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11民初96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昌业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 胡华标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江西昌业实业有限公司、胡华标、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0二0年六月十五日承办法官:吴建国单位: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南大道858号电话:0791-88635774、18178907258邮编:330006 收起
...
展开
|
2020-06-15 |
9 |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11民初96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富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 胡华标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江西富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华标、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0二0年六月十五日承办法官:吴建国单位: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南大道858号电话:0791-88635774、18178907258邮编:330006 收起
...
展开
|
2020-06-15 |
10 |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11民初96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悦家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 胡华标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南昌悦家置业有限公司、胡华标、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0二0年六月十五日承办法官:吴建国单位: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南大道858号电话:0791-88635774、18178907258邮编:330006 收起
...
展开
|
2020-06-15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