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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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17-0070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5月23日,当事人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将郡望府小区内8幢与13幢之间绿地内一棵长势不良的双杆丛生杨梅树砍伐。2021年6月7日,经市民举报后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至执法人员检查时,被砍伐杨梅树只留下树根部。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树木评估价格1倍即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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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 详情 |
2 |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81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9日09时2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执法巡查发现,当事人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在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凯丽晶座小区东南侧大件垃圾集置点有可回收的垃圾没有按要求投放,存在生活垃圾投放错误的情况,于2021年4月29日09时25分,该行为被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作为该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没有安排人员对小区住户及物业工作人员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劝告,未履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属于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属于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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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 详情 |
3 | 萧公(新街)行罚决字[2020]04691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新街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6月18日10时许,民警在萧山区新街街道郡望府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的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涉嫌招用无保安证人员李某从事保安员工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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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 详情 |
4 | 萧公(新塘)行罚决字[2018]14160号 |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8月1316时许,新塘派出所民警在萧山新塘街道汇宇花园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物业广东中奥物业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招聘的保安黄某无证上岗达5个月。广东中奥物业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涉嫌违反规定招用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罚款一万元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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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1 | 详情 |
5 | 萧公(消)行罚决字〔2017〕0306号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
现查明由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营业执照地址: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世纪中心1005室,法定代表人:龙为民)监管服务的南岸明珠(地址: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心北路260号)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你单位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账号:080201040056118000032030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2017年7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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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萧公(消)行罚决字〔2017〕0293号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
现查明由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营业执照地址: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世纪中心1005室,法定代表人:龙为民)监管服务的大成名座(地址: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心北路214号)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你单位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账号:080201040056118000032030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2017年7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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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萧公(消)行罚决字〔2017〕0175号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
现查明由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营业执照地址: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世纪中心1005室,法定代表人:龙为民)监管服务的南岸明珠商住楼(地址: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心北路260号)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账号:080201040056118000032030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2017年4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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