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群鹰阀门

    瑞安市群鹰阀门配件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瑞安市桐浦镇后河村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瑞公(陶)行罚决字[2018]11469号 瑞安市市公安局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3月17日10时23分许:瑞安市公安局陶山派出所民警对位于瑞安市桐浦镇后河村的瑞安市群鹰阀门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季某某担任保安员。(启动快速办理机制)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瑞安市群鹰阀门配件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 展开
    - 详情
    2 瑞公(陶)行罚决字[2018]11485号 瑞安市市公安局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3月17日10时30分许,瑞安市公安局陶山派出所民警对位于瑞安市桐浦镇后河村的瑞安市群鹰阀门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未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等治安防范设施,存在一定的治安隐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瑞安市群鹰阀门配件有限公司则责令限期整改、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 展开
    - 详情
    3 瑞水罚决字[2017]第31号 市水利局

      经查,当事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于2017年6月22日在瑞安市陶山镇桐江村段飞云江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倾倒垃圾14立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瑞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3楼水利窗口(瑞安市马鞍山路2号)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或者温州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瑞安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起

    ... 展开
    -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