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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易雷火

    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网商路599号4幢702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6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2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6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滨文广新罚字〔2017〕第12号 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杭滨文广新罚字〔2017〕第12号当事人: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志鹏身份证号:XXXXX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6858407224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网商路599号4幢702室2017年12月26日,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徐宏国(01062711110003)和丁冬(01062711110002)两名执法人员依法亮证,对位于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网商路599号4幢702室的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根据文化部市场司举报督办通知,对该公司旗下《坦克连》手机游戏进行检查,发现该游戏含有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九)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违规经营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随后开具了现场执法文书,现场负责人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确认,并在执法文书上签字确认。2017年12月28日,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做出立案调查的决定,同日,执法大队对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席蕴俊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案件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对游戏截图等相关资料进行了签字确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查明的违法事实:住所地在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网商路599号4幢702室的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含有违背社会公德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行为。证据有:1、现场检查笔录1份(杭滨文检字[2017]第12号);证明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情况及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杭滨文改字[2017]第12号)和案件接受调查通知书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接受调查询问;3、委托书一份;证明受委托人席蕴俊在本案中依法享有并行使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胡志鹏授予的权利;4、席蕴俊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席蕴俊的合法身份;5、席蕴俊的案件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席蕴俊对违法事实的确认;6、证据照片6张和证据录像光盘1份;证明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7、整改报告1份;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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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18 详情
    2 杭市管罚处字〔2017〕116号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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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01 详情
    3 2018034 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一案,调查如下:接文化部督办通知和取证材料,证据显示2018年4月21日、4月22日、4月23日,文化部取证人员远程勘验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游戏“叛逆性百万亚瑟王”、“永远的7日之都”、“决战!平安京”、“楚留香”。执法人员通过证据发现“叛逆性百万亚瑟王”和“永远的7日之都”网络游戏游戏中女性角色在触摸其敏感部位会作出相应的反应;网络游戏“决战!平安京”、“楚留香”中的游戏女性角色存在衣着暴露情形,涉嫌含有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九条第(九)项规定,扰乱了正常的网络文化经营秩序。2018年6月25日,杭州市文广新局批准对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日,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汪海涛来我局接受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现场演示文化部取证视频及截屏证据。受委托人汪海涛对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确认无异,并在截图证据、调查笔录等相关证据上签名认可。经查实,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15日,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浙网文〔2016〕0155-055号)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6858407224)。该公司运营网络游戏叛逆性百万亚瑟王”、“永远的7日之都”、“决战!平安京”、“楚留香”,其中网络游戏“叛逆性百万亚瑟王”和“永远的7日之都”网络游戏游戏中女性角色在触摸其敏感部位会作出相应的反应;网络游戏“决战!平安京”、“楚留香”中的游戏女性角色存在衣着暴露,以上内容含有违背社会公德的禁止内容。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屏幕录像视频、截屏图片、现场检查笔录、《关于《永远的7日之都》游戏整改的情况报告》、受委托人调查询问笔录、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九)项的规定,扰乱了正常的网络游戏市场经营秩序。执法人员通过证据录像、截屏证据分析、调查询问等取证方式,收集和调取了如下主要证据:1、上级督办通知1份,证明案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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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杭文广新罚字〔2018〕第9号 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一案,调查如下:接文化部督办通知和取证材料,证据显示2017年12月5日、12月6日,文化部取证人员远程勘验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手机游戏中发现,该公司运营的“率土之滨”网络游戏中游戏角色“郭皇后-魏-弓”、“阴阳师”网络游戏中的游戏角色“络新妇”、以及“劲舞团”游戏角色触摸环节,涉嫌含有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九条第(九)项规定,扰乱了正常的网络文化经营秩序。2018年2月8日,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对证据录像和截屏作出现场演示,现场当事人席蕴俊确认取证录像及截屏内容。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照片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当事人席蕴俊在执法文书上签字确认。2018年2月8日,杭州市文广新局批准对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2月27日,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席蕴俊来我局接受进一步调查。受委托人席蕴俊对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确认无异,并在截图证据、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上签名认可。同时该公司提供了《关于、、的整改报告》。经查实,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14日,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浙网文〔2016〕0155-055号)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6858407224)。该公司运营手机游戏“阴阳师”、“率土之滨”、“劲舞团”,以上三款游戏均通过文化部备案,备案编号为“阴阳师”(文网游备字〔2016﹞M-RPG4708号)、“率土之滨”(文网游备字〔2015﹞M-SLG0920号)、“劲舞团”(文网游备字〔2016﹞M-CSG4742号)。证据中的“率土之滨”网络游戏官网(域名:stzb.163.com)宣传游戏女性角色“郭皇后-魏-弓”全身裸露仅有一条蛇缠绕身体;网络游戏“阴阳师”游戏角色“络新妇”上身裸露,仅胸部轻微遮挡;网络游戏“劲舞团”游戏玩家可以触摸女性游戏角色,游戏角色会根据玩家触摸不同部位作出相应的肢体和语言上的反应。上述游戏角色和游戏角色的触摸环节含有违背社会公德的禁止内容。游戏角色“郭皇后-魏-弓”上线一周内被自审人员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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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杭滨文广新罚字〔2017〕第10号 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杭滨文广新罚字〔2017〕第10号当事人: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志鹏身份证号:XXXXX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6858407224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网商路599号4幢702室2017年7月21日,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徐宏国(01062711110003)和丁冬(01062711110002)两名执法人员依法亮证,对位于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网商路599号4幢702室的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根据浙江省文化厅查处通知单,对该公司旗下《网易CC》直播平台检查结果,发现该平台主播“啊咻”和主播“徐鹿鹿”直播内容涉及危害社会公德等元素,该场所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场所及违规经营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随后开具了现场执法文书,现场负责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在执法文书上签字确认。2017年7月25日,执法大队对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席蕴俊接受了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制作了案件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对照片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了签字确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查明的违法事实: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网商路599号4幢702室的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载有危害社会公德的文化产品行为。证据有:1、现场检查笔录1份(杭滨文检字[2017]第10号);证明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情况及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杭滨文改字[2017]第10号)和案件接受调查通知书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接受调查询问;3、委托书一份;证明受委托人席蕴俊在本案中依法享有并行使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授予的权利;4、席蕴俊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席蕴俊的合法身份;5、席蕴俊的案件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席蕴俊对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确认;6、证据照片6张和证据录像光盘1份;证明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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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杭文广新罚字〔2016〕第3号 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一案,调查如下:接文化部查处通知和取证材料,我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6月3日对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易云音乐”网站(域名:music.163.com)进行了初步检查,发现你公司涉嫌通过“网易云音乐”网站提供《亲亲表哥》(罗大佑)、《复兴之路》(云母逼乐队)等涉嫌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音乐产品。执法人员对该网站有关内容进行了远程取证。2016年6月8日,我局批准对你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6月22日,办案人员就涉案的网络音乐产品的违规性质认定问题向上级部门进行请示。6月24日,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网易云音乐”网站发布的“与64有感的歌”歌单歌曲集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现场负责人朱浩齐陪同检查并在相关执法文书上签字确认。6月30日,办案人员对受委托人黄锋、信息审核员汪远进行了调查询问并搜集相关证据。黄锋对你公司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违法事实确认无异,并在网站截屏图片、歌曲歌词打印件等相关证据上签名确认。8月26日,办案人员对受委托人黄锋再次进行调查询问,确认有关违规情形。2016年8月26日,本案经批准调查终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情节如下:“网易云音乐”网站为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公司《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是浙网文[2016]0155-055号,网站域名是music.163.com,网站向公众提供音乐产品的在线播放等服务。“网易云音乐”网站于2016年6月2日发布“与64有感的歌”歌曲集,该歌单为用户(ID为6726217,昵称为“贝塔上广场”)编辑上传,审核通过时间为2016年6月2日19点44分,具体发布地址是http://music.163.com/#/playlist?id=95503312。该歌曲集共有48首网络音乐产品,其中《亲亲表哥》(罗大佑)、《复兴之路》(云母逼乐队)、《自由梦》(诱导社)、《女神》(李志)含有危害社会公德的禁止内容,《梅花》(邓丽君)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亲亲表哥》在线播放次数为2225次,《复兴之路》播放次数为5252次,《自由梦》播放次数为1197次,《女神》播放次数为11952次,《梅花》播放次数为86次。因上述网络音乐产品免费向公众提供,无违法所得。你公司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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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出质2

    序号 登记编号 出质人 质权人 出质股权数额 状态 股权出质日期
    1 (滨)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0118号 胡天磊 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 500 无效 -
    2 - 程龙 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 500 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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