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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兴致能

    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工业园区
    • 简介:-
    • 行政处罚 47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7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湖运政罚〔2022〕1065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6日10时0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01省道治超站对浙E6112挂自卸挂车进行了检查,发现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1月6日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徐兆贤、周立忠承办此案。2022年1月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金梁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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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9 详情
    2 湖运政罚〔2022〕10415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8日9时44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长兴县长吕公路耿村?大桥路段对浙EE129挂平板挂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陈峰,车辆所有人是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3月8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3月9日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3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陈峰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复印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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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9 详情
    3 湖运政罚〔2022〕10180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7日9时23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长和公路虹星桥路段对浙E5880挂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俞家果,车辆所有人是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1月13日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道路运输证影印件、授权委托书、行驶证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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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7 详情
    4 湖运政罚〔2022〕1062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6日13时1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长兴煤槐线路段对浙E3500挂自卸挂车进行了检查,发现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1月6日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1月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范振贤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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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4 详情
    5 湖运政罚〔2022〕10341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2日9时0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煤青线路段对浙E6652挂自卸挂车进行了检查,发现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3月2日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徐兆贤、周立忠承办此案。2022年3月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成杰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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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3 详情
    6 湖运政罚〔2022〕10283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22日15时43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01省道治超站对浙E3189挂自卸挂车进行了检查,发现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该车装运石子从长兴到煤山,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301省道监测站进行调查处理。2月22日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2月2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王俊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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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1 详情
    7 湖运政罚〔2022〕10314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28日9时25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长兴电厂门口路段对浙E5882挂自卸挂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2月28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2月28日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2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吴朝龙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现场笔录、受委托人驾驶证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影印件、授权委托书影印件、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影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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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8 详情
    8 湖运政罚〔2021〕10232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0日7时12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长兴长吕线竹园村路段对浙E5766挂,浙A6D711牵引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杭州华彭物流有限公司。8月10日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夏伯明、杨勇承办此案。2021年10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王润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当事人行驶证复印件、电脑截图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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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4 详情
    9 湖运政罚〔2021〕10163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4日9时25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长兴县雉州大道三星斗村路段对浙EE129挂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9月24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9月26日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9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陈峰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复印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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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6 详情
    10 湖运政罚〔2021〕10143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15日16时2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对该公司安全台帐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安全会议及安全教育培训台账。长兴致能建材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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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4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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