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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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税一稽罚[2020]192 | 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你单位在2018年将单位购买礼品赠送给客户,其中2018年3月赠送给客户的礼品金额为3410元,2018年5月赠送给客户的礼品金额为2968元。上述行为应视同销售,且应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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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1 | 详情 |
2 | 杭萧市管城罚处字〔2019〕44号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同意承办人意见,建议处罚2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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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 详情 |
3 | 杭萧市管罚处字〔2017〕1203号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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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2 | 详情 |
4 | 萧城法罚字[2017]第11015979号 | 萧山区城管执法局 |
2017年05月09日10时49分,我局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在萧山区萧然西路众旭君悦府售楼处路段,当事人杭州众旭置业有限公司为吸引客户需要,未按规定备案,设置4面立式道旗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每面道旗广告底座长50CM,宽40CM,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每面底座上的广告插页高约3米,宽30CM,面积约0.9平方米。4面道旗广告总占地面积8平方米,4面广告插页总面积3.6平方米,合计11.6平方米。广告材质主要为铁制,主体为红色,内容为“旭辉君悦府楼盘”相关宣传广告。根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行为属于设置其他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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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萧建罚字[2017]第005号 | 区住建局 |
萧建罚字[2017]第005号杭州众旭置业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3日,本机关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萧政储出[2015]32号地块一标段项目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开工建设。现已查明:该项目位于萧山区城厢街道,建设单位为杭州众旭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建筑面积43946.19平方米,合同造价人民币柒仟柒佰万元整(¥77000000.00元)。2016年7月,你单位在萧政储出[2015]32号地块一标段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该项目进行了开工建设。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决定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05953-000项的规定,对于你单位已构成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点二的罚款,计人民币玖拾贰万肆仟元整(¥924000.00元)。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章)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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