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杭(萧山)建罚决字〔2021〕00016号 | 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五)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情况的违法行为。根据《建筑起重机械监督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拟对当事人杭州山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收起
...
展开
|
2021-09-16 | 详情 |
| 2 | 杭交工罚〔2021〕5215 |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29日10时23分,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对浙江山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富阳区2018年农村公路等级提升工程(常安镇东风村至场口镇百丈坞村)项目现场巡查时,发现该项目合同总监李梅不在现场履职,现场监理洪楠俊在现场履行总监职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山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富阳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
展开
|
2021-07-23 | 详情 |
| 3 | 绍交工罚〔2020〕04J4 |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9月25日11时0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2020年度诸暨市农村公路提升工程(马剑镇合环线~沈家公路)施工现场巡查时,发现施工现场半刚性基层混合料存在质量问题,后经检查资料及询问你单位监理,发现监理日志未按规范及时、真实、完整地做好监理记录,有违法嫌疑,违反《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其行为对交通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规范实施监理旁站并及时、真实、完整地做好监理记录的处罚。责令你立即改正并单位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收起
...
展开
|
2020-09-29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