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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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泰海(消)行罚决字〔2020〕0106号 | 泰州市海陵区消防大队 |
2020年4月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四层手术室部分房间使用泡沫夹芯板搭建的问题,即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2020年6月16日到期复查,发现四层手术室部分房间使用泡沫夹芯板搭建的问题部分未整改,复查不合格。该单位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余枫雨的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泰州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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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 详情 |
2 | 泰海(消)行罚决字〔2020〕0038号 | 泰州市海陵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0年1月1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泰州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住所:泰州市海陵区东风南路568号,法定代表人:黄福藕)1、住院部自动报警系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2、住院部室内消火栓无水。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0〕第006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号:泰海消限字〔2020〕第0025号)、对林福新的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泰州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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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 详情 |
3 | 泰海市监案字[2019]第6-001号 |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没收扣押的过期医疗器械;对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的行为,罚款3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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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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