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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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88 |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
宁波江北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应急指挥机构依法实施的预防控制措施,未对前来就诊的1名患者进行测温登记。违反了《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第五十六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决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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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3 | 详情 |
2 | 甬北卫医罚【2020】2号 |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
2020年2月18日江北区卫生执法人员对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江北大道648号的宁波江北口腔医院进行监督检查证实杨慧给病人汪玉宁拍口腔全景片,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予以600元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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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 详情 |
3 | 甬北卫医罚〔2020〕2号 | 宁波市江北区区卫生健康局 |
当事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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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 详情 |
4 | 甬统罚决字【2019】第5号 | 宁波市市统计局 |
在2018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602表)年报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数据不真实,违法数772千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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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 详情 |
5 | 甬北卫放罚〔2019〕1号 | 宁波市江北区区卫生健康局 |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当事人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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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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