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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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运政罚〔2022〕4211 |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日15时50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浙GD9777普通客车,浙GD988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驾驶员是王金岭,车辆所有人是浙江省东阳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3月1日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3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王金岭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工单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书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省东阳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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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 详情 |
2 | 金运政罚〔2022〕4212 |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日15时50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浙GD988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驾驶员是吴林杰,车辆所有人是浙江省东阳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3月10日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3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吴林杰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工单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其他书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省东阳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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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 详情 |
3 | 金运政罚〔2022〕4210 |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日15时50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浙GD9777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王金岭,车辆所有人是浙江省东阳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3月1日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3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王金岭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工单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其他书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省东阳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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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 详情 |
4 | 杭运政罚〔2021〕30168 |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
2021年1月27日9时20分,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萧山临浦高速出口处对浙GD9888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现场驾驶员是朱子建,车辆所有人是浙江省东阳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该车经营范围为东阳至利辛的省际班线客运。当时浙GD9888在萧山临浦高速出口处停靠并上客2人,车费150元每人,萧山临浦高速出口不是该班线批准的配客站点。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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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详情 |
5 | 杭运政罚〔2020〕1668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20日9时4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石祥路杭长高速口对浙GD988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浙江省东阳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有违法。2020年9月25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陈美琴、庞璐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对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以上证据表明,浙江省东阳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所有的浙GD9888普通客车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行政相对人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省东阳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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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 详情 |
6 | 永运罚决字[2020]第3303245120100030号 | 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03月02日22时05分,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永嘉县五洲客运中心巡查时,发现浙G.D5999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丁海涛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丁海涛驾驶浙江省东阳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的浙G.D5999大型普通客车,载客36位从贵州省贞丰县贞丰汽车站开往永嘉,并且在永嘉县五洲客运中心下客,该车核准客运线路牌为东阳汽车西站到贞丰汽车站,浙江省东阳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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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0 | 详情 |
7 | 罚运罚决字[2020]第3307835120100001号 | 东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年12月24日08时43分,东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张晓明执法证号33070806、李俊执法证号33070127接到综合监管平台通知,经询问后发现:浙江省东阳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浙G.D9062大客车在2019年12月20日从事客运经营存在线上超速10次,该公司未落实对浙G.D9062大客车驾驶员的专题教育及处罚措施。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责令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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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 详情 |
8 | 浦运罚决字[2019]第3307265119100054号 | 浦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年12月15日08时17分,驾驶员张猛驾驶浙江省东阳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的浙G.D9777普通客车在浦江县G60高速黄宅高速出口路段上客肆名被浦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查获。经过调查,浙G.D9777普通客车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线路牌为东阳至利辛,班车线路经营许可证明显示停靠站点无:浙江省东阳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责令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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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 详情 |
9 | 罚运罚决字[2019]第3307835119100226号 | 东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年10月23日08时50分,东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张晓明执法证号33070806、李俊执法证号33070127接到综合监管平台通知,经询问后发现:浙江省东阳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浙G.D5789大客车在2019年10月13日至2019年10月19日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中存在线上超速11次,该公司未落实对浙G.D5789大客车驾驶员的专题教育及处罚措施。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责令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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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7 | 详情 |
10 | 绍柯运罚决字[2019]第3306215119100491号 | 绍兴市柯桥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
2019年10月08日,绍兴市柯桥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柯桥杭金衢高速出口巡查时,发现浙G.D9777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周彦波驾驶浙G.D9777普通客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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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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