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穗天(消)行罚决字〔2021〕0039号 | 广州市天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广州华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的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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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穗越人社行罚字[2021]第9号 |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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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19〕77号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破坏的3799.52平方米水田(耕地)进行治理。二、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78.33平方米建制镇(建设用地)至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东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三、对破坏3799.52平方米水田(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42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59579.84元;对非法占用78.33平方米建制镇(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783.30元。上述罚款合计人民币壹拾陆万零叁佰陆拾叁元壹角肆分(¥160,363.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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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穗越人社行罚字〔2019〕第8号 |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罚款15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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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8年0000019 | 番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已履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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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穗番国土规划资罚〔2018〕4号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一、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53.33平方米土地。二、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破坏的2834.69平方米耕地进行治理。三、对破坏2834.69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79371.32元;对非法占用652.72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9581.60元;对非法占用0.61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6.10元。上述罚款合计人民币玖万捌仟玖佰伍拾玖元零贰分(¥98,959.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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