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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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余卫消罚〔2021〕029号 |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余卫消罚〔2021〕029号案件名称:余姚虹海口腔诊所(普通合伙)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灭菌器械储存有效期限未按规定执行《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要求、使用过期利尔康抗菌洗手液案被处罚对象名称::余姚虹海口腔诊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万品高;性别:男;民族:汉主要违法事实:违法行为一:2021年8月24日,你诊所灭菌器械储存有效期限未按规定执行《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要求;违法行为二:2021年8月24日,你诊所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内容: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罚款人民币壹千元。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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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 | 详情 |
2 | 浙余卫传罚〔2020〕005号 | 宁波市余姚市市卫生健康局 |
案件名称:余姚虹海口腔诊所(普通合伙)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案;被处罚对象名称:余姚虹海口腔诊所(普通合伙);被处罚单位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占冬贵;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4月3日期间,余姚虹海口腔诊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未远离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且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内容: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壹仟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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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 详情 |
3 | 浙余卫消罚〔2019〕034号 | 宁波市余姚市市卫生健康局 |
案件名称:余姚虹海口腔诊所(普通合伙)购进消毒产品时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案;被处罚对象名称:余姚虹海口腔诊所(普通合伙);被处罚单位执行事务合伙人:占冬贵;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4月15日余姚虹海口腔诊所购进消毒产品时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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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 详情 |
4 | 浙余卫传罚〔2019〕012号 | 宁波市余姚市市卫生健康局 |
案件名称:余姚虹海口腔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案;被处罚对象名称:余姚虹海口腔诊所(普通合伙);被处罚单位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占冬贵;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6月4日,余姚虹海口腔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行政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人民币捌佰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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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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