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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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路政罚〔2020〕04152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10月19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进行了取证:发现2018年10月22日8时8分,浙C38379厢式货车在S332省道龙湾段治超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你单位自行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玖佰柒拾伍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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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 详情 |
2 | 温路政罚〔2020〕04151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10月19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进行了取证:发现2019年7月4日7时30分,浙C11295在S332省道龙湾段治超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你单位自行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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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 详情 |
3 | 浙温龙公路(非)罚〔2019〕040100072号 | 龙湾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
2018年10月25日7时29分,车号为浙C11295的车辆行驶在S332K15+400非现场检测点时,经龙湾区公路管理局设置的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重量超限,请前往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车货总质量32.8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3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5.85吨。经路侧电子情报板提示后,当事人虽未当场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但经事后通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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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 详情 |
4 | 温税稽罚[2019]93 |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一)你单位2013至2014年度业务人员以假发票报销形式取得个人收入部分,其中发放工资薪金部分4576769元,支付劳务报酬186880元。因此2013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56304.7元,其中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740729.27元、劳务报酬所得15575.43元。2014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20885.64元,其中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92414.89元、劳务报酬所得28470.75元。(二)你单位所提供的费用审批单中明确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的礼品,2013年度1222091.50元、2014年度635500.00元,未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结合《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7年第3号公告)“违法违章种类_税款征收类_2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之基准,处罚决定:对未代扣代缴2013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740729.27元、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15575.43元、其他所得244418.30元、2014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92414.89元、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28470.75元、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127100元,处以50%的罚款,计874354.34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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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7 | 详情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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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0507000600 | 陈千峰 | 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 483.755 | 无效 | 2017-11-30 |
2 | 320507000601 | 合肥允升级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 395.7995 | 无效 | 2017-11-30 |
3 | 320507000600 | 陈千峰 | 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 483.755万人民币 | 无效 | 2017-11-30 |
4 | 320507000601 | 合肥允升级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 395.7995万人民币 | 无效 | 2017-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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