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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纳塔

    浙江索纳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秀洲区新塍镇陡门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秀洲环罚字〔2017〕111号 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联合嘉兴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新塍镇环保办工作人员对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陡门的浙江索纳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废气超标排放。2017年8月15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废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砖的生产、加工业务,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测得南厂界臭气浓度为:<10,<10,<10,66(无量纲),超过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20无量纲)。经调查,上述违法情况属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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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16 详情
    2 秀洲环罚字〔2017〕110号 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嘉兴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新塍镇环保办工作人员对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陡门的浙江索纳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检查、监测,发现当事人涉嫌未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水污染物。2017年8月13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未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砖的生产、加工业务,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经排查,当事人生产车间南侧(蒸压釜蒸汽排放口处)的蒸压釜冷凝水蓄水池边上有少量的生产冷凝水直接漏到边上的雨水管,该股废水通过厂区雨水管道最后流到当事人东侧的河道内。执法人员在蒸压釜区东侧第三个雨水窨井(入河前最后一个雨水窨井)内采样,经检测,pH值为9.78,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67mg/L,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pH值标准为6-9,化学需氧量浓度标准为100mg/L)。经调查,上述违法情况属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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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16 详情
    3 嘉地税稽罚[2017]108号 市财政局

    经查实,该单位2009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59590.96元、少扣缴个人所得税16372.3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以上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处以575963.26元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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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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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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