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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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椒市监处字〔2022〕40013号 | - |
当事人在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的情况下仍执行环保电价,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属价格违法行为。根据《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7424.53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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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5 | 详情 |
2 | 台椒卫职罚[2020]6号 | 台州椒江区卫生健康局 |
2020年10月15日,被处罚人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39名需要复查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复查。以上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规定,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以下的罚款:(五)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的规定,鉴于被处罚人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椒江区支行或各营业所(地址详见台州市椒江区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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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 详情 |
3 | 椒市监案字〔2020〕40079号 |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家为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建设和运行环保设备,对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或者改造环保设施施行环保电价加价政策。当事人在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的情况下仍执行环保电价,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属价格违法行为。根据《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29250.63元;2、处罚款2386元。上述罚没款31636.63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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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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