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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恒誉建筑

    杭州恒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北路82号3楼
    • 简介:-
    • 行政处罚 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拱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101号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杭州恒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恒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04月15日15时45分,我局上塘中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杭州拱墅区上塘单元FG01-R22-01地块幼儿园工程工地有涉嫌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查,当事人将工地沉淀池内的污水通过内部水渠排向工地外的市政雨水管网。执法人员依法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对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中当事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查明,当事人为案发处工地的劳务分包方,施工时场地内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任由分包方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工地内沉淀池没有及时清淤导致储水量减少,使得池子满溢,为了清理沉淀池内泥沙,当事人在排空沉淀池时将污水经过场内明渠由一根直径20厘米的蓝管子流向工地外的市政管网。案发日污水日均排放量在20吨。经确认,当事人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未办理过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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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8 详情
    2 杭拱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011号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杭州恒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恒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01月21日08时45分,我局上塘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拱墅区茶汤路石祥路口南100米有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查,当事人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区,冲洗车辆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出工地,流出工地外的污水面积贰平方米(长2米*宽1米)。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拱综执责改字[2021]第07-73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本案于2021年01月22日,经批准立案。经进一步调查得知,当事人在工地内设有过滤池和沉淀池,案发日因等待冲洗的工程车较多,有一辆车停到了工地大门外冲洗,从而导致冲洗车辆产生的污水流到马路上。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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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7 详情
    3 余公(良)行罚决字[2020]04617号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良渚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16日以来,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的杭州恒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雇佣员工在单位内工作至今,但杭州恒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告知员工的相关信息,于2020年9月1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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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8 详情
    4 杭拱公(祥)行罚决字[2020]01472号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祥符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7月28日至今,杭州恒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流动人口袁**、苏**、孔**、陆**、任**建立劳动关系,该单位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该袁**、苏**、孔**、陆**、任**的相关信息,于2020年8月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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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7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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