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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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仙(消)行罚决字〔2021〕0054号 | 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你单位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浙江一远静电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电子缴款单通过支付宝缴款(全称:仙居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账户-支付宝电子缴款专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仙居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7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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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 详情 |
2 | 仙(消)行罚决字〔2021〕0053号 | 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浙江一远静电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的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一远静电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电子缴款单通过支付宝缴款(全称:仙居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账户-支付宝电子缴款专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仙居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7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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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 详情 |
3 | 仙公(横派)行罚决字[2021]00630号 | 浙江省仙居县公安局横溪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一远静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的情况下,于2020年4月8日向上海某有限公司购买硫磺粉5吨,于2020年4月16日入库后将该批硫磺粉用于橡胶垫生产直至2021年5月26日被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千元并处责令限期十五日内整改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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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 详情 |
4 | 仙公(横派)行罚决字[2020]01207号 | 浙江省仙居县公安局横溪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一远静电科技有限公司未指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未对网站开展定期安全检测等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导致公司网站存在安全漏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警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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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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