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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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2654号 |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沙湖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9月09日09时许,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民警在探梅坊西商铺11号杭州博物广告(营业执照名称:杭州博物广告策划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该单位于2020年08月与流动人口姚某建立实际劳动关系,担任员工一职,该单位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姚某的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也未告知姚某及时办理申报居住登记手续。该单位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博物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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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 详情 |
2 | 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13-0046号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4日15时00分,当事人杭州博物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在杭州上城区桂苑路江与河大厦门口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当事人在此处摆放钢架广告一副,上面内容为“以纯粹汇不凡建杭?江与河当代美学生活示范区恭迎品鉴”等信息广告。经测量,广告架尺寸长3.9米,宽2.4米,面积为9.36平方米。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一年内因相同违法行为曾被一次处理,因此对本次违法行为应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23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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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 详情 |
3 | 杭下综执〔2021〕罚决字第10-0036号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2月08日14时30分,当事人在杭州下城区石桥路与永华街交叉口西南角设置其他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设置其他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设置其他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1700)。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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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 详情 |
4 | 江城法罚字[2019]第11015328号 | 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5月07日15时30分,当事人杭州博物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在江干区药香路与船舫兜路交叉口设置了一块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该广告内容为“璟宸府展示中心”、“璟宸府”的文字。经测量,该广告设施长7米,宽4米,面积为28平方米,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设置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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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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