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丽运政罚〔2021〕0623 |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日15时49分,缙云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缙云办事中心窗口对浙KG313挂普通挂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王丽霞,车辆所有人是缙云县武业物流有限公司。6月1日缙云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李顺平、林平承办此案。2021年6月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王丽霞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授权委托书原件、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缙云县武业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
展开
|
2021-06-02 | 详情 |
2 | 丽运政罚〔2021〕0622 |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
2021年6月1日16时6分,缙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发现了浙KG356挂普通挂车在缙云办事中心窗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其行为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1-06-02 | 详情 |
3 | 金运政罚〔2020〕5890 |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12月29日9时46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永康市330国道与永缙线交叉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缙云县武业物流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人员卢长华驾驶浙KG1992牵引车/浙KG053挂普通挂车,从永康市西塔路运载30吨废铁皮到壶镇,每趟运费人民币600元整,缙云县武业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其行为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件来源:执法检查中发现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0-12-31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